保险公司无责赔付是指,在交通事故中造成损害结果的,即使驾驶员无责,交强险也需要向受害方支付一定的赔偿。无责赔付的条件为损害结果,与无责的机动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机动车在事件中的责任大小,无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也必须得按无责赔偿限额,给财产受损者或人身受伤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