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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车如果有质量问题一般怎么处理(37批次童车不合格被召回)

发布时间:2024-09-19 13:53:57 阅读:

近日,河北、山东、安徽、天津4省(市)33家童车生产企业按照《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了主动召回计划,决定对共生产37批次1423件缺陷童车产品实施召回。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缺陷童车,由于防碰撞间距过小、塑料包装袋厚度不足、靠背强度过小、刹车把手尺寸过大、未按要求安装全链条盖、易触及部位挤压夹点、鞍管上无插入深度标记、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不完整等缺陷,可能会对儿童造成意外伤害。危害儿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包括辛集爽乐童车厂在内的33家生产企业,将对召回范围内的产品采取退换、维修或补充消费说明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需要召回的37批童车名单如下:

1. “叮当猫”学步车

缺陷:1。防碰撞间距a为80mm(按标准大于120mm), b为0mm(按标准大于13mm),宝宝在使用学步车时可能会对宝宝造成伤害,其头部和手指可能直接接触墙壁和其他刚性物体。

2. 不完整的警告说明或影响儿童安全的警告标志。

制作方:辛集双乐童车厂

回忆13803363412

2. “啾啾”学步车

缺陷:1。3岁以下儿童无需工具即可将电池取下,吞食电池时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2.

2. “危险”、“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字体不符合标准要求,影响儿童安全的相关警示说明或警示标志标注不完整。

生产单位:河北奇特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回忆18630591919

3.“北世康”学步车

产品缺陷:防碰撞间距a为80mm(标准应大于120mm),在使用学步车的过程中,头部和手指直接接触墙壁及其他刚性物体,可能造成受伤的危险;

2. 用于包装学步车的塑料薄膜未配有警示文字,可能因塑料薄膜吸附在口鼻上而造成儿童窒息的危险;

3.没有设置影响儿童安全的警告说明或警告标志。

生产厂家:萍乡县旭光自行车配件厂

回忆13932982567

4. “神州鸟”儿童自行车

产品缺陷:摆轮水平距离为152mm(按标准不应小于175mm),可能导致儿童在骑行过程中容易翻身跌倒受伤。

生产商:萍乡市聚鑫儿童玩具有限公司

回忆15030975644

产品缺陷:经摆轮纵向载荷试验后,摆轮严重变形,可能导致儿童在骑行时由于摆轮无法提供支撑和平衡而跌倒受伤。

制作方:萍乡市万龙童车厂

回忆15028838227

6. “小剑客”儿童自行车

产品缺陷:横管与鞍座之间的垂直距离为262mm,高于标准要求的250mm。由于儿童在骑行过程中不能很好地掌握平衡,可能会造成跌倒和受伤的危险。

2. 如果立管上没有标明插入深度,在骑行过程中,由于鞍管插入的深度较浅,导致儿童滑出鞍管是很危险的。

3.前轮拆卸扭矩过小,骑行时车轮容易松动,可能造成儿童受伤;

4. 鞍座高度小于560cm,未配备全链罩,有儿童手指卷入移动飞轮受伤的危险。

生产厂家:上海蓝枫车有限公司Guangzong分支

回忆18631925515

7. “泽里奥”儿童自行车

产品缺陷:刹车把手尺寸过大,在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操作手刹,可能导致儿童摔倒受伤。

2. 右后轮螺母锁紧25N时损坏。M,而且由于车轮容易松动,儿童在骑行时有受伤的危险。

生产厂家:广宗广汇自行车制造有限公司

回忆15097902666

8. “京鸽”儿童自行车

2. 鞍管没有最小插入深度标志,在骑行过程中可能会因鞍管插入较浅而导致儿童从鞍管中滑出而摔倒受伤。

生产厂家:萍乡市智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回忆15830717085

9. “福斯特”儿童酷飞自行车

产品缺陷:1. 鞍座高度低于560cm,未装有全链罩,有致儿童因手指卷入活动的飞轮而被夹伤的危险;

2. 平衡轮水平距离为169mm(标准中要求不小于175mm),有致儿童在骑行中车辆易侧翻而跌落受伤的危险。

生产者:河北佛斯特车业有限公司

召回15833701289、18875726961

10.“安贝琪”儿童自行车

产品缺陷:1. 施力15N.m时,把立管相对前叉立管转动,有致儿童在骑行中车由于无法掌握方向而导致撞伤、跌落受伤等危险;

2. 左前轮旋紧扭矩未达到18N.m,前轮轮轴螺纹损坏,有致儿童骑行时因车轮易松脱而受伤的危险;

3. 鞍座高度低于560cm,未装有全链罩,有致儿童因手指卷入活动的飞轮而被夹伤的危险。

生产者:邢台市卡丁郎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召回13831038221、13633290303

11.“贝安特”儿童自行车

2. 前闸握力50N时,制动力19N,后闸握力50N时,制动力14N,低于标准要求,有致儿童骑行时无法刹车制动而引发的危险;

3. 平衡轮水平距离165mm(标准中要求不小于175mm),有致儿童在骑行中车辆易侧翻而跌落受伤的危险;

生产者:邢台现代车业有限公司

召回15930963333

12.“爵仕熊”儿童自行车

2. 鞍座高度低于560cm,未装有全链罩,有致儿童因手指卷入活动的飞轮而被夹伤的危险。

生产者:河北盛欣车业有限公司

召回15830713999

13.“小酷童”儿童自行车

产品缺陷:把横管总宽度575mm,高于标准要求的550mm,有致儿童骑车时因不能控制方向而跌落受伤的危险。

生产者:平乡县三峰童车厂

召回13633195000

14.“上海永久”儿童自行车

产品缺陷:闸把尺寸过大,有致儿童骑车遇紧急情况时因不能及时操纵手闸而跌落受伤的危险。

15.“悠乐童”儿童三轮车

产品缺陷:把立管无插入深度标记,有致儿童骑行时因鞍管插入过浅导致鞍管滑出而跌落受伤的危险。

生产者:邢台市悠乐童儿童玩具有限公司

召回13932932916、13831977114、15030898885

16.“噜贝贝”儿童三轮车

产品缺陷:1. 把立管无插入深度标记,有致儿童骑行时因鞍管插入过浅导致鞍管滑出而跌落受伤的危险;

2. 靠背承受最大力为150N,不符合标准要求,有致儿童因车体坍塌而跌落受伤的危险;

3. 纺织物上无“切勿近火”警示说明。

生产者:平乡县天佑儿童玩具用品厂

召回13932996660

17.“小王子”儿童三轮车

产品缺陷:1. 童车经跌落试验后前叉立管焊接处断裂,有致儿童因车体坍塌而跌落受伤的危险;

2. 鞍座下弹簧可触及的活动部分有5-12mm挤压夹点,有致儿童被夹伤的危险;

3. 把立管无插入深度标记,有致儿童骑行时因鞍管插入过浅导致鞍管滑出而跌落受伤的危险;

4. 未设置影响儿童安全的相关警示说明或警示标志。

生产者:平乡县喜多骑儿童用品厂

召回13833958830、13223289928

18.“奇客”儿童自行车

产品缺陷:前轮拆卸扭矩过小,有致儿童骑行时因车轮易松脱而受伤的危险。

生产者:邢台天大车业有限公司

召回13833951305、13653293166

19.“邦贝乐”儿童三轮车

2. 把套拉脱力过小,有致儿童骑行中因把套脱落引起两手握空而跌落受伤的危险;

3. 靠背强度试验150N时,鞍座下固定铁块脱焊,有致儿童因车体坍塌而跌落受伤的危险;

4. 未设置影响儿童安全的相关警示说明或警示标志。

生产者:河北亚赛利奥车业有限公司

召回13933702529

20.“菲莱宝”儿童三轮车

2. 把立管插入深度标记不符合标准要求,有致儿童骑行时因鞍管插入过浅导致鞍管滑出而跌落受伤的危险;

3. 未设置影响儿童安全的相关警示说明或警示标志。

生产者:平乡县菲莱宝童车厂

召回13831983900

21.“好莱福”儿童三轮车

产品缺陷:1. 把立管插入深度标记不符合标准要求,有致儿童骑行时因鞍管插入过浅导致鞍管滑出而跌落受伤的危险;

生产者:河北好莱福玩具有限公司

召回13603192920、13932920337、15130901510、15130908883

22.“福康宝贝”婴儿学步车

产品缺陷:未设置影响儿童安全的相关警示说明或警示标志。

生产者:滕州市万宝童车有限公司

召回13863269528

23.“帅龙”婴儿学步车

产品缺陷:1. 用于包装或学步车上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未标注“警告:为避免窒息,使塑料覆盖物远离婴儿”的警示说明,有致儿童因塑料薄膜吸附口鼻而发生窒息的危险;

2. 影响儿童安全的相关警示说明或警示标志标注不全。

生产者:滕州市洪绪婴乐美儿童用品厂

召回15588298888

24.“小阿强”婴儿学步车

产品缺陷:1. 车体“警告”小于四号黑体字;

2. 未标注“警告!本车不适合于不能坐立或能自己行走的婴儿使用”。

生产者:滕州市龙泉康贝乐儿童用品厂

召回13706329526

25.“龙舟贝贝”婴儿学步车

产品缺陷:1. 处于最低位置的座位高度离地面小于160mm,有致婴儿移动摔倒时因座位过低不能起到有效保护而受伤的危险;

2. 影响儿童安全的相关警示说明或警示标志标注不全。

生产者:滕州市春蕾童车配件厂

召回13869433111

26.“浩奇”婴儿学步车

产品缺陷:1. “危险”、“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的字体和警示内容的字体不符合标准要求;

2. 影响儿童安全的相关警示说明或警示标志标注不全。

生产者:滕州市皓龙童车厂

召回13706329611

27.“爱莱宝”婴儿学步车

产品缺陷:1. 可触及部件含有可拆卸小球,形成小零件,有致儿童因吞咽或吸入小零件而发生窒息的危险;

2. “危险”、“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的字体和警示内容的字体不符合标准要求;

3. 影响儿童安全的相关警示说明或警示标志标注不全。

生产者:滕州市爱莱宝儿童用品厂

召回13969493599

28.“聪儿乐”婴儿学步车

产品缺陷:1. 所使用的纺织物未在其表面设置永久警示说明:“警示!切勿近火”;

2. 用于包装学步车的塑料薄膜平均厚度为0.016mm(标准要求应大于0.038mm),且无警示说明,有致儿童因塑料薄膜吸附口鼻而发生窒息的危险;

3. 没有“安全使用期限”的警示说明;

4. 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电池不借助工具可以取下,有致儿童因吞咽电池受伤的危险。

生产者:滕州市聪儿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召回13561138111

29.“乐贝尔”婴儿学步车

产品缺陷:1. 部分用于包装或学步车上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未标注警示说明:“警告:为避免窒息,使塑料覆盖物远离婴儿”,有致儿童因塑料薄膜吸附口鼻而发生窒息的危险;

2. 部分安全警示的字体小,不符合标准要求。

生产者:滕州市乐贝尔童车有限公司

召回15062649146

30.“乐贝尔”婴儿学步车

产品缺陷:部分用于包装或学步车上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未标注警示说明:“警告:为避免窒息,使塑料覆盖物远离婴儿”,有致儿童因塑料薄膜吸附口鼻而发生窒息的危险。

31.“小源龙”儿童三轮车

2. 车体上未设置影响儿童安全的相关警示说明或警示标志。

生产者:滕州市吉祥龙童车有限公司

召回13561105988

32.“贝嘉琦(酷步精灵)”儿童自行车

2. 前闸握力50N时,制动力23N,后闸握力50N时,制动力5N,低于标准要求,有致儿童骑行时无法刹车制动而引发的危险;

3. 车前后轮轴向圆跳动量过大,导致骑行操作性能降低,刹车不稳定,有致儿童在骑行中跌落受伤的危险;

4. 后轮轮轴螺母旋紧力矩26N.m时,螺纹损坏,有致儿童骑行时因车轮易松脱而受伤的危险。

生产者:天津贝嘉琦自行车制造有限公司

召回15302117788、15620638681

33.“贝嘉琦(米妮)”儿童自行车

产品缺陷:鞍座高度低于560cm,未装有全链罩,有致儿童因手指卷入活动的飞轮而被夹伤的危险。

34.“舒福来”婴儿学步车

产品缺陷:1. 折叠锁定装置释放时,只需一个动作,有致儿童因意外折叠而受伤的危险;

2. 所使用的纺织物未在其表面设置永久警示说明:“警示!切勿近火”;

3. 用于包装或学步车上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未标注警示说明:“警告:为避免窒息,使塑料覆盖物远离婴儿”,有致儿童因塑料薄膜吸附口鼻而发生窒息的危险;

4. 车体上未设置影响儿童安全的相关警示说明或警示标志。

生产者:安徽省舒城县福来童车有限公司

召回13505641820

35.“舒贝乐”儿童三轮车

产品缺陷:童车经跌落试验后前叉立管焊接处断裂,有致儿童因车体坍塌而跌落受伤的危险。

生产者:安徽舒贝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召回18919722238、13966255686

36.“舒贝乐”儿童三轮车

产品缺陷:车体上未设置影响儿童安全的相关警示说明或警示标志。

37.“孩子王”电动童车

产品缺陷:安全警示字体、字号不符合标准要求。

生产者:安徽孩子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召回18956377688

本次实施召回的生产企业与其经销商将向社会发布其召回信息及具体召回措施。购买者可直接与当地经销商或生产厂家联系,也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了解更多信息。此外也可拨打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编辑: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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