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蒜头是不是高嘌呤的食物呢
2023-06-05
当提到税务局立案稽查是不是很严重,大家应该都熟悉,有朋友问税务局立案稽查应对,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让网友们少走弯路。
这个不一定,因为还没做彻底的检查,也不知道情节严重程度。但稽查局是立案检查,不会马马虎虎的例行公事的。一般是专管员觉得你们公司有什么问题,税务、财务报表出现很明显的漏洞,才会上报,稽查局才来查账的。稽查局肯定比税务局查账要严格。会要求你提供公司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报表等资料。立案后的案件,不管从监督督查机制,还是从各环节的分工明确都要强过管理局的评估,所以,稽查局肯定会认真的检查。
查税的基本程序是:
一、选案:根据案源信息筛选,决定是否立案
二、立案
接下来,如果符合条件就要进行立案,立案之后就是检查程序,根据检查结果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最后就是审理程序,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理意见,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
(一)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
(二)向上级机关请示或者向相关部门征询政策问题的时间。
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时限的,经稽查局局长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五条规定
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这个不一定,因为还没做彻底的检查,也不知道情节严重程度。但稽查局是立案检查,不会马马虎虎的例行公事的。一般是专管员觉得你们公司有什么问题,税务、财务报表出现很明显的漏洞,才会上报,稽查局才来查账的。稽查局肯定比税务局查账要严格。会要求你提供公司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报表等资料。立案后的案件,不管从监督督查机制,还是从各环节的分工明确都要强过管理局的评估,所以,稽查局肯定会认真的检查。
查税的基本程序是:
一、选案:根据案源信息筛选,决定是否立案
二、立案
接下来,如果符合条件就要进行立案,立案之后就是检查程序,根据检查结果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最后就是审理程序,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理意见,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
(一)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
(二)向上级机关请示或者向相关部门征询政策问题的时间。
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时限的,经稽查局局长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五条规定
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不同情况,通常两种
被实名举报
通常是内部人员或者关联方,所以通常有具体的证据,所以要妥善应对
随机抽查
这个就具有偶然性了,没必要紧张
总之如果接到了稽查局签发的《税务检查通知书》,那么通常就是走正常的执法程序了,还是应该重视,如果公司内部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那可能需要聘请外部专业的税务师或者律师应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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