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写“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用于取现。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如果超过付款期限,持票人应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说明情况,并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付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在此过程中,持票人应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循出票银行的规定。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二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但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电子承兑汇票的最短期限为一年,即365天或366天。在银行承兑汇票之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推出,并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其付款期限延长至一年。
银行承兑汇票的兑付是由承兑人承诺兑付,与出票人无关。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由承兑人银行无条件兑付,因此即使出票人破产,持有银行承兑汇票的人也能百分百获得兑付。
有关法律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八条区域性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支票出票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收款人出票的,背书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被背书人转让票据的,区域外的银行不予受理,但出票人、背书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