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署发起人协议,申请设立公司,认购公司股份,承担公司设立责任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也称发起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订立发起人协议,申请设立公司,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的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发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人数。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不少于两人,但不超过两百人,其中超过一半的发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公司发起人还需要满足其他相关条件。
(一)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可以是中国人、外国人或海外侨胞;法人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外国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在中国投资设厂的外国法人。
(二)发起人应当不少于5人。
(三)发起人中超过一半的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是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必须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一般没有限制,根据公司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国家都可以依法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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