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分类是怎样的
2023-12-14
你有权利对拒绝提出上诉,但您是否承担拒绝的后果是另一回事。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密事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受托责任和勤勉义务。受托义务对应于禁止行为清单的一部分:竞业禁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关于限制员工有两种情况。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没有任何具体协议,指定人员也不得跨越某些边界。《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禁止董事、经理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或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从此类业务或活动中获得的任何收入均属于公司。
其次,对员工的限制只有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加入竞业限制条款。也可以明确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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