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缴会费;2、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3、机关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和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一、企业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1、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缴会费。
2、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缴纳会费。“工资收入”具体包括:
1、机关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2、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
3、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
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十元部分和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仍暂不计算缴纳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每月缴纳会费的标准是个人工资的前二项(职务或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0.5%,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部分不计缴会费。新来教职工会员每人会费交纳为:(职务或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本院工作实际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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