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人身受到损害,还是财产遭受了损失,此时都可以要求侵权人作出相应的赔偿,不过对于被害人而言,这个时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那么大家知道人身损害赔偿证据都有哪些吗?接下来,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可以在起诉后由法院委托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与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以上就是对人身损害赔偿证据的介绍,各位可以适当的参考一下。在具体收集证据的时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分析、收集,不然的话千辛万苦收集而来的证据,可能就不会被采信。建议,这个时候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收集证据,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