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毒驾”是指吸食毒品或者是兴奋剂以后的驾驶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交通事故,毒驾一律注销驾驶证,并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对于吸毒人员的处罚,目前仅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对吸毒成瘾者则实施强制戒毒。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毒驾被吊销的驾驶证是不能恢复的,只能重新申请考试获得驾驶证。当事人戒毒之后三年内没吸食毒品或者注射毒品行为,就可以重新申请考取驾照,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1、三年未复吸证明。可在本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申请办理,证明必须加盖公章。
2、下载个人管控记录。要求本人在动态管控系统中下载自己的管控记录,并且记录的内容符合要求,并加盖公章。
3、尿检阴性证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进行多次不定期尿检,若尿检结果呈阴性即可,尿检结果也需要加盖公章,三份证明齐全之后,即可去驾校申请办理建档,就可以参加驾校考试。
只有这三份证明全部都齐全的情况下,才可以去向驾校申请办理建档,参加驾校的考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