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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谈到抢在税务稽查之前把税补交了,我们或许都熟悉,有朋友想问抢在税务稽查之前把税补交了怎么办,这到底是咋回事?让朋友们少走弯路。
1、如题所述,假设该事项仅予以补税而未牵涉到罚款及滞纳金等处理,如下会计分录给予参考:
a、补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b、缴纳该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c、调整损益的会计分录:
借: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情况再做判断,依法操作。
一、接受税务稽查补缴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1、当年内被稽查补缴的,计提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补缴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计提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3、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二、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会,查的人不一样~~~一般稽查会查近2年的账,12年不会查,之前的如果涉及问题较大,也可能涉及近5年的账,稽查总归是麻烦的,0.5-3倍的罚款伤不起啊。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的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
主动补缴漏缴税款后果
主动补缴漏缴税款后果,作为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都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相关税款,但在现实中,总有人会为了个人的利益作出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主动补缴漏缴税款后果。
主动补缴漏缴税款后果1
偷税漏税后补交税款的,对于第一次涉嫌偷税漏税的企业或者公民,税务部门通常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已经受过行政处罚之后还继续偷税漏税的,就会直接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五年内,如果因为逃税行为被处罚,只有第三次时才会受到刑事处罚,前两次,如果配合行政机关缴纳罚款,就不会受到刑事追责。
如何规避逃漏税现象
(一)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意识。 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尊,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有生产,经营活动及所形成的所得都因按规定依法纳税一是加强税法教育,把税法纳人普法教育的内容,不仅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学习教育,而且将其作为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及财会人员任职的条件之一;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使税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是每个公民都意识到税收对社会,对自身的重要性,强化全民族的纳税意识,逐步树立依法纳税光荣,偷漏税可耻的社会新风尚,培养公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二)完善税收制度,堵塞偷税漏税源头。 税收制度的缺陷,成为偷税漏税的罪魁祸首,要堵塞偷税漏税,要抓好源头的改革。由于税制过于复杂、繁琐,反而降低了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加大征管的.难度和征收成本,造成征管乏力。因此,税法的制定应当详略得当,既不能过于繁琐,也不能过于简单,该详实的要详实,该简化的要简化。让纳税人可以看得明白,算得清楚。同时要加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改革的进程。
(三)加强对征收行为的管理。 一方面是要加大处罚的力度,垫高纳税人的逃税成本,使得发生偷漏税款的纳税人在博弈的过程中“入不敷出”。另一方面,就是要在加大打击逃税力度的同时,要尽量减少稽查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从而达到抑制逃税概率上升,提高税法和税务机关的威性的作用。
(四)明晰税收征管权。 在所得税的征纳领域税收征管权的不明晰往往导致了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地方保护主义大行其道。地方税务机关为了自身利益和当地企业相勾结,牺牲国家利益,纵容偷漏税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可以考虑以企业所得税为中央税的性质,把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工作划归国税部门统一征收,以此来加强对征收行为的集中管理,提高征税效率,杜绝腐败。
主动补缴漏缴税款后果2
纳税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税款,且行为符合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构成要件的,即构成偷税,逾期后补缴税款不影响行为的定性。纳税人在稽查局进行税务检查前主动补正申报补缴税款,并且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证明纳税人具有偷税主观故意的,不按偷税处理。
从税务总局该批复可以看出,纳税人违法行为构成偷税后,鉴于其危害结果已经发生,故其事后补缴税款的,不影响对偷税的定性。如果不按偷税处理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证明纳税人具有偷税的主观故意,二是纳税人在稽查局进行税务检查前主动补正申报补缴税款。在实际情况中,有些公司虽然在稽查局进行税务检查前补缴了税款,但如果存在偷税的主观故意,符合偷税的构成要件也应当对该公司按偷税处理。但纳税人补缴税款的悔改行为,可以作为税务机关从轻裁量的考量因素。
偷税的后果是什么?
1、经济责任: (1)补税滞纳金,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罚款:偷税数额不满1万元或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10%,税务机关追缴偷税款、并处偷税额50%以下至5倍以下罚款。
2、行政责任: 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
3、刑事责任: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当然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是公司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
主动补缴漏缴税款后果3
自查补税也是需要缴纳滞纳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为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缴纳,另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按日缴纳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以上规定当中,并未规定纳税人滞纳税款的原因,也就是说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本质上构成税款滞纳行为的,都应当按规定缴纳相应滞纳金。所以对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而言,自查补税也是需要缴纳滞纳金的。
不用交滞纳金的法定情形
1、税务机关责任导致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对什么是税务机关的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
提示:毫无疑问,实际中,如何证明税务机关有过错存在很大的难度。
2、超过追征期
《税收征管法》还规定,除了税务机关责任外,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税额超过10万元)。
提示:超过了3年或5年的追征期,不但不用缴纳滞纳金,税款也不用征收。但是需要注意,对于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3、应扣未扣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明确:“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4、税收政策调整导致
对某一特定纳税事项,由于税收政策的调整,年度申报补税时不应加收滞纳金。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86号)规定,对于2009年5月31日后确定的个别政策,如涉及纳税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2009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和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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