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有多少 失业保险金有多少?怎么计算?
2024-02-26
当讨论消费税比例税率计算公式,大家或许都了解,有朋友问消费税率的计算公式,这究竟是咋回事?让网友们少走弯路。
消费税计税方法: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十五条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共设置了15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增值税组价公式总结:
1.自己生产
(1)单一从量消费税:
①应纳消费税=单位税额×数量
②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10%)+消费税
③应纳增值税=[成本+(1+10%)+消费税]×增值税比例税率
(2)单一从价消费税:
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应纳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③应纳增值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增值税比例税率
(3)自产自用复合计税
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应纳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③应纳增值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增值税比例税率
2.委托加工
(1)实行从价定率的
①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代收代缴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③应纳增值税=不含税加工费×17%
(2)实行复合计税的
①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辅料+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代收代缴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辅料+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③应纳增值税=不含税加工费×17%
3.进口
(1)实行从价定率的
①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应纳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③应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增值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的
①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应纳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③应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增值税比例税率
从价计征(比例税率):应纳税额=销售额(同类消费品售价、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计征(定额税率):应纳税额=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单位税额。复合计征(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并用):应纳税额=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同类消费品售价、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消费税的计算公式:1、从价计征,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税率)×税率;2、从量定额,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3、复合计征,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税率)×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不仅国内的应税消费品需要征收消费税,而且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同样需要征收消费税的。在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还是有一些特别之处的。
由于消费税的计算分为三种情况,所以进口消费税的计算也需要分为三种情况。即从价计征、从量定额和复合计征。
1、从价计征
消费税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比例税率是相应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时需要把产品的不含税金额,换算为包含消费税的金额。进口商品的关税也需要计算在内。即消费税的计算基数,包括进口商品的关税。
2、从量定额
消费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在从量定额的情况下,消费税的计算很简单。我们只要知道进口商品的数量,以及进口商品消费税的定额税率,直接计算就能获得应交消费税的具体金额。
3、复合计征
消费税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复合计征其实就是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情况的结合。实际的计算方式,可以结合上面的两种情况进行学习。
这里面需要注意的就是,在计算计税金额时,不要把定量部分的消费税给忘了。也就是说,在复合计征的情况下,从价部分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也要包括定量部分的消费税。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1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进口该批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4.3+4.1)÷(1-8%)×8%×100=160元
2 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4000*0.5+14040*25%=2000+3510=5510(元)
扩展资料: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与劳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就其本质而言,是特种货物与劳务税,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费)环节征收的税。消费税之“消费”,不是零售环节购买货物或劳务之“消费”。”
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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