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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8年被收损耗费 租客觉得伤感情,感到失望

发布时间:2024-10-12 16:26:21 阅读:

潘女士与丈夫在杭州租住85㎡房子8年,月租约3300元。上月买房准备退租却遭遇不快,潘女士感到十分憋气。

潘女士称与房东相处如亲人,每次回乡都会带礼物。但买房退租时,房东却要求赔偿多项费用,包括钢化玻璃、空调等,还要追回去年减免的2000元房租,这让潘女士感到不满和失望。

潘女士租房合同租期未到,因购房需提前解约,愿付4000元违约金,但要求退还3200元押金,并不认可房东提出的其他赔偿要求。

潘女士要求退还19866元租金,但房东朱阿姨因潘女士违约退租拒绝退还,并要没收押金和赔偿损耗。双方协商不成,朱阿姨让潘女士走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记者调解无果,将情况反馈给街道组织协调。律师表示,正常损耗承租人无需赔偿,如房东要求赔偿的是因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承租人则需承担赔偿责任。潘女士可据此拒绝房东的不合理赔偿要求。

刘凯建议,潘女士应检查合同,无损耗费条款可拒付;与房东协商表达异议;收集证据如照片、记录等;若协商无果,可求助消费者协会或调解机构,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刘凯称,租房期间物品损耗的责任应根据合同和损耗性质判断,正常使用磨损由房东承担,故意或重大疏忽造成的损耗由租客负责。建议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损耗责任,以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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