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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极端主义物品罪_非法持有极端主义物品罪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3-08-17 12:38:19 阅读:1418

当大家讨论非法持有极端主义物品罪,我们或许略知一二,有人问非法持有极端主义物品罪判决书,这究竟是咋回事?让大家少走弯路。

本文目录一览:

什么是恐怖活动犯罪(以劫持航空器罪为例)?

第三十一讲| 恐怖活动犯罪(以劫持航空器罪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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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帮助恐怖活动罪】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二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四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五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劫持航空器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真实案例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孙某从1993年7月起,即着手实施劫机的犯罪预备活动。1993年11月26日,孙某购得天津至上海的机票一张。同月28日14时,孙某携带早巳准备的火药包及引燃线,登上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波音737”B-258号1523次航班飞机。飞机起飞后不久,孙某即以引爆火药包相威胁,胁迫机组人员将飞机飞往台湾,并对机组人员说:“我的炸药是真的,要是不去,我马上就炸飞机。”机组人员采取措施后,孙某在南京机场被抓获。    上述事实,有证人黄某等人的证言证实。物证有现场提取的火药、引燃线、火柴等。经被告人孙某当庭辨认,确认为其所带之物。孙某所携带的火药,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为黑色火药。孙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孙某犯劫持航空器罪,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孙某精心预谋,以引爆火药的胁迫手段劫持航空器,严重破坏正常的航空秩序,危害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构成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 》规定的劫持航空器罪,应予严惩,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五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对孙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此,该院于1994年1月13日判决:    被告人孙某犯劫持航空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孙某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三)评析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第一, 犯罪构成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可以针对航空器上的驾驶人员、机组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劫持,是指按照劫持者的意志强行控制航空器。

劫持航空器罪的对象是正在飞行和使用中的航空器。如果劫持的是正在装配或正在维修中的航空器,则不会危害航空运输安全,不能构成本罪。

航空器,是指在空间飞行的各种航空工具,包括飞机、宇宙飞船、热气球等。

根据《海牙公约》的规定,正在飞行中,是指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何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航空器强迫降落时,在主管当局接管对该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责任前,应被认为仍在飞行中。正在使用中,是指从地面人员或者机组人员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至降落后24小时止。

第二, 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区别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与劫持航空器罪的区别有三:①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没有“劫持”目的,但劫持航空器罪有“劫持”的目的;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只是在正在飞行中的飞机上实施行为,而劫持航空器罪不仅包括在飞行中的飞机,还包括在停机待用时的飞机上实施行为;③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具体危险犯,而劫持航空器罪是抽象危险犯。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对象是人,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是交通工具,因此,如果直接对航空器进行破坏,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则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三, 管辖

航空器分为民用和军用两种,对前者的劫持是国际犯罪,而对后者的劫持是国内犯罪,因此,外国人在外国劫持外国的军用航空器,我国就无管辖权,但如果劫持的是外国的民用航空器,我国有管辖权(普遍管辖)。

第四, 处罚

犯本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此处的死刑条款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三、提升

第一,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组织、领导、参加并利用该组织去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恐怖犯罪活动的,应数罪并罚。

第二, 帮助恐怖活动罪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可以构成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是将恐怖活动犯罪的帮助行为独空成罪,因此无需再适用恐怖活动犯罪从犯的量刑规则。

第三,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这是把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预备行为独立成罪,无需再适用犯罪预备的量刑规则。它包括下列行为:

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如果构成本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 其他与恐怖主义相关的犯罪

1.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2.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3.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4.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第五, 劫持船只、汽车罪

本罪侵害的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如果劫持船只或汽车没有侵害公共交通运输安全,则不能构成此罪。

例如,劫持运煤车参加姐姐婚礼,到达目的地给了司机200元,这不构成劫持汽车罪,  因为没有侵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但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

四、课后思考题

第一,问:准备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如何处理?帮助帮助恐怖活动罪如何处理?

答:这分别属于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犯罪预备和帮助恐怖活动罪的帮助犯。

第二,问:劫持火车如何定性?

答:不构成此罪,如果把劫持解释为破坏,可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如果认为劫持不能构成破坏,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好,今天的课就到这里,希望能对你有启发。也希望你能将今天的内容转发给身边的亲戚朋友。

今天,距离到达实用法律认知的彼岸还有 3 34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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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

《刑法》修正(十)后最新罪名大全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12)

1 背叛国家罪 《刑法》第102条

2 分裂国家罪 《刑法》第103条第1款

3 煽动分裂国家罪 《刑法》第103条第2款

4 武装叛乱、暴乱罪 《刑法》第104条

5 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法》第105条第1款

6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法》第105条第2款

7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刑法》第107条

8 投敌叛变罪 《刑法》第108条

9 叛逃罪 《刑法》第109条

10 间谍罪 《刑法》第110条

11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

12 资敌罪 《刑法》第112条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52)

13 放火罪 《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4 决水罪 同上

15 爆炸罪 同上

16 投放危险物质罪 同上

17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上

18 失火罪 《刑法》第115条第2款

19 过失决水罪 同上

20 过失爆炸罪 同上

21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同上

22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上

23 破坏交通工具罪 《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24 破坏交通设施罪 《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25 破坏电力设备罪 《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6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同上

27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刑法》第119条第2款

28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同上

29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同上

30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同上

31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刑法》第120条

32 帮助恐怖活动罪 《刑法》第120条之一

33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二

34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刑法》第120条之三

35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刑法》第120条之四

36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刑法》第120条之五

37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刑法》第120条之六

38 劫持航空器罪 《刑》》第121条

39 劫持船只、汽车罪 《刑法》第122条

40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刑法》第123条

41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刑法》第124条第1款

42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2款

43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刑法》第125条第1款

44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刑法》第125条第2款

45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刑法》第126条

46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刑法》第127条

47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刑法》第127条第2款

48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刑法》第128条第1款

49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刑法》第128条第2款、第3款

50 丢失枪支不报罪 《刑法》第129条

51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30条

52 重大飞行事故罪 《刑法》第131条

53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2条

54 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条

55 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133条之一

56 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4条

57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刑法》第134条

58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5条

59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5条之一

60 危险物品肇事罪 《刑法》第136条

61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7条

62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8条

63 消防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9条

64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9条之一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08)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9)

65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140条

66 生产、销售假药罪 《刑法》第141条

67 生产、销售劣药罪 《刑法》第142条

68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刑法》第143条

69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144条

70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刑法》第145条

71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刑法》第146条

72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刑法》第147条

73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刑法》第148条

第二节 走私罪(10)

74 走私武器、弹药罪 《刑法》第151条第1款

75 走私核材料罪 同上

76 走私假币罪 同上

77 走私文物罪 《刑法》第151条第2款

78 走私贵重金属罪 同上

79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同上

80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刑法》第151条第3款

81 走私淫秽物品罪 《刑法》第152条

82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刑法》第153条

83 走私废物罪 《刑法》第152条第3款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7)

84 虚报注册资本罪 《刑法》第158条

85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刑法》第159条

86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刑法》第160条

87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刑法》第161条

88 妨害清算罪 《刑法》第162条

89 虚假破产罪 《刑法》第162条之二

90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刑法》第162条之一

91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163条

92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刑法》第164条

93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刑法》第164条第2款

94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刑法》第165条

95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刑法》第166条

96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刑法》第167条

97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刑法》第168条

98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同上

99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刑法》第169条

100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刑法》第169条之一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30)

101 伪造货币罪 《刑法》第170条

102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刑法》第171条第1款

103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刑法》第171条第2款

104 持有、使用假币罪 《刑法》第172条

105 变造货币罪 《刑法》第173条

106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刑法》第174条第1款

107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刑法》第174条第2款

108 高利转贷罪 《刑法》第175条

109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刑法》第175条之一

110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第176条

111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刑法》第177条

112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

113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

114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刑法》第178条第1款

115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刑法》第178条第2款

116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刑法》第179条

117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刑法》第180条

118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刑法》第180条第4款

119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刑法》第181条第1款

120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刑法》第181条第2款

121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刑法》第182条

122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刑法》第185条之一第1款

123 违法运用资金罪 《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

124 违法发放贷款罪 《刑法》第186条第1款

125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刑法》第187条

126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刑法》第188条

127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刑法》第189条

128 骗购外汇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

129 逃汇罪 《刑法》第190条

130 洗钱罪 《刑法》第191条

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罪

1、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罪,规定于《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条,是指明知是宣扬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行为。 2、《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罪”规定:明知是宣扬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国刑法规定了哪些犯罪

内容较长请仔细观看:

1 背叛国家罪 《刑法》第102条

2 分裂国家罪 《刑法》第103条第1款

3 煽动分裂国家罪 《刑法》第103条第2款

4 武装叛乱、暴乱罪 《刑法》第104条

5 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法》第105条第1款

6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法》第105条第2款

7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刑法》第107条

8 投敌叛变罪 《刑法》第108条

9 叛逃罪 《刑法》第109条

10 间谍罪 《刑法》第110条

11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

12 资敌罪 《刑法》第112条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52)

13 放火罪 《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4 决水罪 同上

15 爆炸罪 同上

16 投放危险物质罪 同上

17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上

18 失火罪 《刑法》第115条第2款

19 过失决水罪 同上

20 过失爆炸罪 同上

21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同上

22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上

23 破坏交通工具罪 《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24 破坏交通设施罪 《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25 破坏电力设备罪 《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6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同上

27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刑法》第119条第2款

28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同上

29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同上

30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同上

31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刑法》第120条

32 帮助恐怖活动罪 《刑法》第120条之一

33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二

34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刑法》第120条之三

35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刑法》第120条之四

36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刑法》第120条之五

37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刑法》第120条之六

38 劫持航空器罪 《刑》》第121条

39 劫持船只、汽车罪 《刑法》第122条

40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刑法》第123条

41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刑法》第124条第1款

42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2款

43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刑法》第125条第1款

44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刑法》第125条第2款

45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刑法》第126条

46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刑法》第127条

47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刑法》第127条第2款

48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刑法》第128条第1款

49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刑法》第128条第2款、第3款

50 丢失枪支不报罪 《刑法》第129条

51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30条

52 重大飞行事故罪 《刑法》第131条

53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2条

54 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条

55 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133条之一

56 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4条

57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刑法》第134条

58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5条

59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5条之一

60 危险物品肇事罪 《刑法》第136条

61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7条

62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8条

63 消防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9条

64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9条之一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08)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9)

65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140条

66 生产、销售假药罪 《刑法》第141条

67 生产、销售劣药罪 《刑法》第142条

68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刑法》第143条

69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144条

70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刑法》第145条

71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刑法》第146条

72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刑法》第147条

73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刑法》第148条

第二节 走私罪(10)

74 走私武器、弹药罪 《刑法》第151条第1款

75 走私核材料罪 同上

76 走私假币罪 同上

77 走私文物罪 《刑法》第151条第2款

78 走私贵重金属罪 同上

79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同上

80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刑法》第151条第3款

81 走私淫秽物品罪 《刑法》第152条

82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刑法》第153条

83 走私废物罪 《刑法》第152条第3款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7)

84 虚报注册资本罪 《刑法》第158条

85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刑法》第159条

86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刑法》第160条

87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刑法》第161条

88 妨害清算罪 《刑法》第162条

89 虚假破产罪 《刑法》第162条之二

90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刑法》第162条之一

91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163条

92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刑法》第164条

93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刑法》第164条第2款

94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刑法》第165条

95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刑法》第166条

96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刑法》第167条

97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刑法》第168条

98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同上

99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刑法》第169条

100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刑法》第169条之一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30)

101 伪造货币罪 《刑法》第170条

102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刑法》第171条第1款

103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刑法》第171条第2款

104 持有、使用假币罪 《刑法》第172条

105 变造货币罪 《刑法》第173条

106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刑法》第174条第1款

107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刑法》第174条第2款

108 高利转贷罪 《刑法》第175条

109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刑法》第175条之一

110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第176条

111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刑法》第177条

112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

113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

114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刑法》第178条第1款

115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刑法》第178条第2款

116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刑法》第179条

117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刑法》第180条

118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刑法》第180条第4款

119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刑法》第181条第1款

120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刑法》第181条第2款

121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刑法》第182条

122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刑法》第185条之一第1款

123 违法运用资金罪 《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

124 违法发放贷款罪 《刑法》第186条第1款

125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刑法》第187条

126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刑法》第188条

127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刑法》第189条

128 骗购外汇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

129 逃汇罪 《刑法》第190条

130 洗钱罪 《刑法》第191条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8)

131 集资诈骗罪 《刑法》第192条

132 贷款诈骗罪 《刑法》第193条

133 票据诈骗罪 《刑法》第194条第1款

134 金融凭证诈骗罪 《刑法》第194条第2款

135 信用证诈骗罪 《刑法》第195条

136 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196条

137 有价证券诈骗罪 《刑法》第197条

138 保险诈骗罪 《刑法》第198条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14)

139 逃税罪 《刑法》第201条

140 抗税罪 《刑法》第202条

141 逃避追缴欠税罪 《刑法》第203条

142 骗取出口退税罪 《刑法》第204条第1款

143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刑法》第205条

144 虚开发票罪 《刑法》第205条之一

145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第206条

146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第207条

147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第208条第1款

148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刑法》第209条第1款

149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刑法》第209条第2款

150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刑法》第209条第3款

151 非法出售发票罪 《刑法》第209条第4款

152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刑法》第210条之一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7)

153 假冒注册商标罪 《刑法》第213条

154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刑法》第214条

155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刑法》第215条

156 假冒专利罪 《刑法》第216条

157 侵犯著作权罪 《刑法》第217条

158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刑法》第218条

159 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第219条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13)

160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刑法》第221条

161 虚假广告罪 《刑法》第222条

162 串通投标罪 《刑法》第223条

163 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224条

164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刑法》第224条之一

165 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225条

166 强迫交易罪 《刑法》第226条

167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刑法》第227条第1款

168 倒卖车票、船票罪 《刑法》第227条第2款

169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刑法》第228条

170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

171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刑法》第229条第3款

172 逃避商检罪 《刑法》第230条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2)

173 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

174 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233条

175 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

176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刑法》第234条之一第1款

177 过失致人重伤罪 《刑法》第235条

178 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

179 强制猥亵、侮辱罪 《刑法》第237条第1款

180 猥亵儿童罪 《刑法》第237条第3款

181 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238条

182 绑架罪 《刑法》第239条

183 拐卖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240条

184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241条第1款

185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242条第2款

186 诬告陷害罪 《刑法》第243条

187 强迫劳动罪 《刑法》第244条

188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刑法》第244条之一

189 非法搜查罪 《刑法》第245条

190 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

191 侮辱罪 《刑法》第246条

192 诽谤罪 《刑法》第246条

193 刑讯逼供罪 《刑法》第247条

194 暴力取证罪 《刑法》第247条

195 虐待被监管人罪 《刑法》第248条

196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刑法》第249条

197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刑法》第250条

198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刑法》第251条

199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刑法》第251条

200 侵犯通信自由罪 《刑法》第252条

201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刑法》第253条第1款

202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253条之一

203 报复陷害罪 《刑法》第254条

204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刑法》第255条

205 破坏选举罪 《刑法》第256条

206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刑法》第257条

207 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

208 破坏军婚罪 《刑法》第259条第1款

209 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

210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刑法》第260条之一

211 遗弃罪 《刑法》第261条

212 拐骗儿童罪 《刑法》第262条

213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刑法》第262条之一

214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刑法》第262条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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