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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4-07-12 06:36:20 阅读:810

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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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补偿费

实行货币补偿,住宅实施改造、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对直管公有住宅实施改造等5个方面的补偿。

按照统一拆迁标准,被拆迁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实行住宅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市场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价差,拆迁人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应反映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的二手房市场价格。

2、提前搬迁奖励

按项目改造补偿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户奖和楼栋腾退奖,总计每户不超过8万元。

3、政策性补贴

房补贴和物管费补贴。物管费补贴根据改造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按1.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发放5年。

4、政策性补偿

补偿被拆迁人安装天然气费用。

包括了被拆迁人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电表和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

5、政策性补助

被拆迁者补助每户搬家费1200元。

按照规定,拆迁人将向被拆迁人提供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计算。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商业、办公、生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准,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支付。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补助费。

拆迁人对被拆迁者提供搬家补助费,补助标准为住宅每户补助1200元。非住宅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拆迁人组织搬迁,据实补助搬家费用。

本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补偿方案以政府下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为准。

在改造范围内的方位被拆迁后,房主会得到房屋房屋补偿费,若是提前搬迁的还可以的爱提前搬迁奖励以及其他政府的补偿。房屋补偿费是根据当地房地产商对房屋进行估计的价值来确定的,具有评估资格的房地厂商需要政府考察之后进行选择。

镇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

没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镇政府在征地过程中要发挥哪些作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1、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

2、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

3、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

4、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征收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

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

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 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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