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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7-14 18:55:43 阅读:837

一、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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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三、集团公司和企业集团的区别

(一)法律地位不同。企业集团是许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这种联合体将来很可能受合伙企业法调整。而集团公司是法人企业,规范的集团公司及母子公司关系应该受公司法调整。

(二)内涵不同。企业集团包含集团公司,但并非所有集团公司都要成立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有两种基本类型,其中从属联合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是集团公司,而在协作型联合企业集团中,不存在以谁为核心企业的问题,所有企业是平等关系,在集团的统一管理下活动。在后一种企业集团中,集团成员企业可能都是控股公司,都有自己的若干子公司,这种集团往往是强强联合。

(叁)注册方式不同。集团公司既可以以自己为核心组成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或与其他公司一起组成协作型联合企业集团,也可以仅在母子公司范围内形成公司集团。组成企业集团须批准和登记。但集团公司本身只是履行公司法人登记手续。

(四)组织机构不同。企业集团的组织机构由集团章程(集团成员协商一致)决定,而集团公司的组织机构必须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下由公司章程决定(需经股东会讨论通过)。

(五)管理的塬则和依据不同。企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的塬则是经成员企业讨论通过的章程决定的。集团公司是独立公司法人,它自身的经营与运作要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集团公司如果是集团成员,必须履行集团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集团公司作为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的支配公司,又要承担起集团管理的重任。集团公司与集团利益的协调,与成员企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是集团立法和集团协议(章程)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六)责任和财务制度不同。企业集团并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但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集团的法律后果由集团成员企业负连带责任(集团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集团公司与其他成员企业一样,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它对其他成员企业除另有约定外,不承担债务责任。

任何一家公司在起步阶段绝对都不可能直接去申请注册集团公司的,集团公司基本上都是从小型公司一步步做大的。抛开其他的不说,想要成立一家集团公司,对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要求都非常的严格,如果注册成为了集团公司的话,能直接说明该公司的经济实力是非常雄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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