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险承保的范围是平安险、水渍险及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外来原因仅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碰损、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锈损。对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货物自然损耗、固有瑕疵与本质缺陷以及战争、罢工等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切险又叫做综合险,为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负责的范围很广泛。除了承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全部或部分损失。
承保的范围还包括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火灾、爆炸;碰撞、触碰;搁浅、触礁;船舶失踪等。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第六条外汇保险业务是指符合本指引第七条至第九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境内开展的以外币计价的保险业务或以人民币计价但以外币结算的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按规定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外汇保险业务:(一)外汇财产保险;(二)外汇人身保险;(三)外汇再保险;(四)法规规定的其他外汇保险业务。不符合本指引规定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境内应以人民币进行保险合同计价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