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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变造公司债券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4-07-15 17:00:08 阅读:792

如何判断变造公司债券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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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的客体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会犯罪吗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9条),指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数额巨大且后果严重或存在严重情节的行为。

该罪行的定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所规定。今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刑法典对该罪行进行了稍许修改,并重新规定于现行刑法第179条之中。

公开发行证券的优劣点

公开发行证券的数量较多,可以吸引众多投资者参与,从而具有较大的资金筹集潜力;

其次,公开发行证券的投资者范围广泛,可以避免证券发行过于集中或被少数人操纵的情况;

只有公开发行的证券才能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这样可以增强证券的流动性,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的社会信誉。公开发行证券的不足之处在于发行程序相对复杂,登记核准的时间较长,同时发行费用也较高。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开发行有较为严格的要求,只有具备较高信用、良好经营状况并经过证券主管部门核准的发行人才能进行公开发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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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发行证券 #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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