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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责任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7-20 21:27:49 阅读:806

民事法律责任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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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的主要类型有:1、根据民事责任是否由合同关系引起,民事责任的主要类型可以分为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2、根据承担责任者是否仅为一方当事人,民事责任的主要类型分为友方责任和单方责任。在民事生活中,发生民事侵权行为或者是违约行为等,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方式的具体释义

1.停止侵害

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行为仍在继续进行中,受害人可依法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其侵害行为。

2.排除妨碍

不法行为人实施的侵害行为使受害人无法行使或不能正常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或存在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可能,他人有权要求行为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1)返还不当得利;

(2)返还依民事法律行为所作的给付;

(3)指不法侵占他人财产,应当返还原物。

5.恢复原状

恢复权利被侵犯前的原有的状态或将损害的财产修复,即所有人有权要求加害人通过修理,恢复财产原有的状态。

6.修理、重作、更换

(1)所谓修理,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财产毁损或交付的标的物不合格,权利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对财产进行修缮,以恢复原状或符合合同的要求。

(2)所谓重作,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或者违反合同约定,则权利人有权要去行为人按照原物予以重新制作。

(3)所谓更换,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财产毁损,或交付的标的物不合格,则权利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另行交付同等质量、同等数量的标的物。

7.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也称为实际履行,它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行为人因违反合同或侵权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以其财产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害的一种责任形式。

9.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是指行为人因其侵害了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权,故应承担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不良后果的一种责任形式。

恢复名誉,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侵害了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故应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将受害人的名誉恢复至未受侵害时状态的一种责任形式。

11.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是指责令违法行为人向受害人公开认错、表示歉意,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的情况。既可通过口头表示承认错误,也可以书写道歉书形式进行。

民事法律责任的特征

(一)是一种因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是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就不存在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通常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行为,如不履行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行为,不返还不当得利的行为,无因管理不给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行为,接受遗赠而不履行遗嘱所附义务的行为等。

(二)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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