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政府范围和政府规模的关系_政府规模与政府范围的关系

政府范围和政府规模的关系_政府规模与政府范围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3-08-07 00:24:03 阅读:1230

当交流政府范围和政府规模的关系,大家应该都了解,有朋友想问政府规模与政府范围的关系,这究竟是咋回事?让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有限政府和无限政府什么意思

有限政府是与无限政府相对而言的。有限政府与无限政府的区别主要在于政府的职能、政府的权力和政府的规模。有限政府是指在确保增强政府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政府宏观调控水平的前提下,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以满足公众利益诉求和市场经济发展客观需要的同时,又受到社会各界监督制约,避免滥用职权。就是说,政府的权力、职能、规模以及行为方式等应依法受到掣肘和监督,不能超越其法定的界限。建构现代法治下的有限政府,必须实现国家治理方式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从适度均衡和建设性互动关系的意义上界定和把握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加速政治法制化进程。有限政府在政制安排中利用其内部的分权与制衡机制,依照法治原则,实现政府权力的自我约束,防止政府内部的过度集权与专断。国家通过制度安排,规范政府权能运行机制与方式,实现社会对政治活动的参与监督。在有限政府模式下,政府被看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实体,是与社会与个人相分离的一套机构和运行过程。这种有限政府理论,已成为近代西方政府概念和体制的基础。有限政府不仅体现在政府对经济生活的权力受到限制,而且还存在于政府与社会的生活的关系中。无限政府是指那种在其自身权力、规模、职能和行为方式上具有无限扩张,不受法律和社会有效制约倾向的政府。

有限政府和全能政府的区别?

有限政府与无限政府的区别主要在于政府的职能、政府的权力和政府的规模。

所谓有限政府,是指权力、职能、规模和行为方式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明文限制,并接受社会监督和制约的政府。与全能政府不同,有限政府严格界定自己权力的范围,它不是什么事情都要管,眉毛胡子一把抓:它尽量避免干涉私人事务,充分尊重人的自由、权利,以人为本,尽量避免直接干预经济行为。充分尊重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的政府。

全能政府是指政府的行政权力不受限制地渗透并控制社会的全部领域和各个层面,

行政机构包揽了政治、经济、社会的绝大部分事务,在国家生活中政府是万能的,权力是无限的,政府垄断一切资源,成为整个社会生活的主角。

政府的职能与政府作用的关系。

吴奕新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广东深圳 518031)

[摘 要] 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我国政府面临很多新情况和新挑战。从地方政府看,还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职能的设定与履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二是存在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仍未能理顺;三是经济社会发展出现失衡,产业结构面临重大调整。现阶段,我国各级政府职能转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涉及的问题很多,也比较复杂,当前其应着力转变的重点:一是从传统管理思维向现代管理思维转变;二是从人治管理思想向法治管理思想转变,三是从增长型理念向协调型理念转变;四是从封闭型的行政体制向公开型的行政体制转变;五是从传统的行政审批型向现代的公共服务型转变。

[关键词] 市场经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中图分类] D67.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GDB-1130(2005)02-0007-06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必须严格按照 WTO通行规则办事,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我国政府面临很多新情况和新挑战,如何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及时改革和调整政府职能,从而在市场化进程中趋利避害,这是当前我国政府面临的课题,也是我国各省市地方政府面临的课题。因此,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府管理创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发挥好政府的作用,已成为各级政府的当务之急。

一、地方政府职能转变面临新问题和新挑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对经济管理的职能经历了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从逐步放开政府对经济的直接控制,到逐步实行政府的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再到"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样一个不断探索和创新的过程。地方政府职能也正向着科学化、合理化的方向迈进。特别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取得了显著成绩,以间接手段为主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和方法有了较大的转变,决策民主化有了很大提高,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职能不断加加强。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思想观念束缚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制约,地方政府职能定位明显滞后,政府管理职能并未得到根本性的转变。

从地方政府面临的现实情况看,当前政府在经济管理中普遍存在着许多弊端。归结起来,比较突出地反映在:一是政府职能的设定与履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越位"、"错位"和"缺位" 的现象;二是存在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仍未能理顺;三是经济社会发展出现失衡,产业结构面临重大调整。特别是"三位现象"的存在,一方面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另一方面也弱化了政府职能作用的发挥。现在有不少事情,名义上由政府管着,实际上根本没有管住;有的管住了守法的,却没有管住胆大的;有的该管的没能管,不该管的却花费了不少力气,政府的整个经济管理看上去架式不小,事实上又显得软弱无力。很明显,政府尚未能通过合理的职能定位,使越位的回归原位,错位的纠正过来,缺位的加入进去,总之,政府未能有效地发挥应有的职能。

从挑战方面看,当前地方政府面临的挑战,比较突出地反映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经济全球化在世界范围内深入发展。伴随着区域集团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日趋广泛活跃,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国际资本大规模的快速流动,跨国公司的全球化投资经营,使世界各国的经贸开放程度普遍提高,经济贸易联系更加紧密,这就对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管理经济的体制、职能和管理的方法必须要与之相适应。二是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与网络化、信息化的普及发展。当今时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使人们的工作方式、学习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加上交通运输业的普遍发展、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国与国之间的距离正在变小,传统的生产模式、流通模式和消费模式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使政府传统的管理与服务,在方式方法上受到了比较大的冲击,网络化和信息化发展的社会现实对政府的管理与服务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三是市场取向改革与市场化的全面、迅速发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市场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一方面与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的市场体系还很不完善,需要政府在建立健全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市场体系的建设上积极主动地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市场的培育与发展,又要求政府改革传统的管理模式,以适应市场化发展的需要。这些都是新形势下政府面临的新的挑战。四是我国加入WTO面临更大的对外开放。在全国范围内,开放型经济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这就要求我国的各级政府,必须认真研究如何建立起与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法律体系;认真研究如何调整产业结构和国有经济布局,及时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从微观活动中有序退出;认真研究如何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内资和外资企业、为不同所有制的经济主体提供平等竞争的市场条件,把行政性审批降到最低限度;认真研究如何为社会提供应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高政府的行政运转效率;认真研究如何在全球化趋势下加强和改善政府的宏观调控,规避经济风险,维护自身的经济安全和经济发展。

二、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成为当务之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的职能可以概括为两个主要方面:一方面是纠正市场失灵,另一方面超越市场、引导市场。在市场经济体制比较成熟的条件下,政府一般无须干预,政府的职能有限,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无事可做了。一般来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作用还是相当重要的。一方面,政府的作用是纠正市场的固有缺陷。这是因为,社会实践已经证明,市场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一是市场难以控制总量失衡;二是市场难以完全做到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三是市场配置资源难以做到完全到位;四是市场难以控制微观经济主体的市场竞争,容易造成经济秩序上的混乱;五是市场自发运行的结果必然带来垄断,使竞争不充分、不完善。为了弥补市场的这些缺陷,政府就需要担负起纠正市场的经济职能。政府通过对市场的纠正,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对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另一方面,政府的作用是超越市场、引导市场。政府干预市场不仅仅是为了纠正市场缺陷,更重要的是超越市场和引导市场。超越市场就是要求政府能够站在市场之上,控制市场的总体运行,防止其自发发展造成的危害;引导市场就是要求政府在培养市场和发展市场的同时,协调有关方面,推动市场顺利健康发展。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市场缺陷的存在,是政府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理由,但政府干预社会经济活动应确定在什么样的规模和范围之内,就难以准确地做出回答。一般认为,政府干预市场应该适度。即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不要包揽一切,不要去做本来应当由市场去做,尤其是实践已经证明市场能够做好的事情。具体的说,一是政府干预的范围应是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是对市场机制的"拾遗补缺"。在市场机制能够发挥功能优化资源配置的领域,政府就不要插手或介入,而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才需要政府干预,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二是政府干预市场的目的应是促使市场机制恢复功能,而不是去代替市场。一般来讲,政府干预市场的方式和力度就不应该是固定不变的,而应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在市场经济不够发达、市场调节力量还不够强、或者市场发生失衡时,应适当加大政府干预的力度;而当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市场调节力量增强或市场处于均衡状态时,就应当缓和政府干预的力度,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三是政府干预市场的结果必须要比干预前的情况有所改善和好转,否则,就不要干预。即政府在准备伸出"看得见的手"进行干预之前,必须准确地看清"看得见的手"的不完善的地方,以增加干预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在我国,由于有着几十年计划经济的传统历史,因而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政府起作用的领域多一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现阶段我国各级政府的职能:一是要坚决从那些不该管的领域退出,强化那些本该属于政府管理范围的职能;特别是要强化政府对宏观管理能力和培育和完善市场的能力。二是要全面考虑和统筹安排政府部门退出的这些领域,其相应的职能由谁来行使?假如某种职能是由某一行业协会来行使,那么如何去规范行业协会的行为,使其朝着行为规范、公正、合理、的方向健康发展。三是要形成并确立政府职能转变的长效机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随着市场化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政府职能转变无疑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可能有任何固定的模式选择,它应是随着市场形势发展的需要而变化,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健全一种长效的运作机制来适应这种转变。同时还特别需要制定与其相适应的有关法律法规。四是要不断提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随着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精简和政府的职能转变,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和廉洁高效的政府行政管理架构,并逐步通过电子政务等手段,实现政务公开,政情公开,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这势必对政府部门行政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必须看到,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承诺的兑现,我国的对外开放将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任务尤其艰巨,并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我国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地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精简机构和转变职能,改革与发展都取得了重大成效。但是必须看到,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的职能仍然未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明显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进展,政府职能的转变明显滞后于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进程。

(二)市场取向改革的任务远未完成

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但市场取向的改革任务远未完成。虽然,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框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必须看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内市场必然快速开放,这就不可避免地对我国各地市场带来短期的巨大冲击,因而客观上要求政府在市场开放过程中统筹规划,建立完善市场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同时顺利完成市场开放带来的结构性调整。

(三)政府职能定位不明确

政府职能问题即政府的职能定位问题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虽然,我国经过20 多年的改革开放,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职能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和进展。但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能定位至今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至今也未能真正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也还没有很好理顺,中央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远远未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政府职能转变未能适应市场化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

从全球范围看,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特殊的国情要求我国的各级政府必须适应市场化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及时转变政府的职能。政府的这种职能转变,既要求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发展要求,又要兼顾参与国际经济分工与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既要发挥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又要力争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最大限度的取得参与国际分工的权益。

三、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

在现阶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深化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合理定位地方政府职能,是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前提和需要,更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当前我国经济转轨的新时期,政府的作用与市场经济发展比较完善的国家相比具有一定的区别。应当看到,我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涉及的问题很多,也比较复杂,从培养和维护有效率的市场的角度来看,当前地方政府的职能,其应着力转变的重点,主要应放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从传统管理思维向现代管理思维转变

在过去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地方政府充当"全能政府",在这种全能化模式下,地方政府在对经济和社会的超强管理而在某些方面表现出优越性,对保证集中社会资源办大事,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行政体制的改革,实行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但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地方政府职能定位仍然未能明确,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而许多应该管的事,又没有力量去管。因此,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是转变政府的管理思维,政府必须从"全能型"转向"有限型",从政府主导型经济向市场主导型经济转变,从管制思维向服务思维转变,并从社会服务的控制者转变成为社会服务的提供者,以适应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WTO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从人治管理思想向法治管理思想转变

经过26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虽然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但是过去那种自上而下的行政控制型的特点还非常明显。这种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后的发展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必然趋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都必须用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在政府行为规范的众多形式中,法律化是最高形式,也是最主要的形式。政府应当从行政控制型体制向依法行政型体制转变,把主要精力放在完善立法,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上来,实施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着力推动政府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实施公正严明的立法和执法,规范社会各种角色活动的行为,惩治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因此,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彻底抛弃过去传统的人治思想,加强法治意识,树立法制观念,真正从传统的人治管理思想向现代法治管理思想转变。

(三)从增长型理念向协调型理念转变

由于"十年文革",我国的社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调整产业结构,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业绩,"以GDP为中心",注重经济规模和效益,忽视了整个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导致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贯彻和树立科学发展观,地方政府必须树立协调理念,必须从增长型理念向协调型理念转变,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国民经济各部门、不同产业、不同区域经济、积累和消费、分配关系、微观经济行为等的协调,促进社会和经济协调平衡发展。另一方面,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收入分配不公、下岗失业、社会信用和社会秩序等问题。政府能否在经济的持续增长中有效地发挥作用,关键看能否妥善解决失业问题、收入分配问题、社会信用和社会秩序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解决得好,社会各个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地协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能得以实现,经济发展就有了可靠的社会环境;如果这些问题解决得不好,社会的和谐和经济的增长就会有困难。因此,从增长型理念向协调型理念的转变,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四)从封闭型的行政体制向公开型的行政体制转变

我国2003年发生的SARS危机告诉人们,在一个突发性公共事件当中,政府对公共事件的瞒报、谎报、误报,比任何行为都更可怕,更比任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都要大。从我国2003 年发生的SARS危机的教训可以表明,由于疫情初期某些地方政府对疫情信息的不公开,以及有的政府部门中的某些官员的不负责任,造成了疫情的大面积扩散传播,对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全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政府必须接受这个惨痛的教训,彻底从传统的封闭型行政体制向现代的公开型行政体制转变,以人民的利益为首任,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信息公开,以适应现代社会开放型发展的客观需要。

(五)从传统的行政审批型向现代的公共服务型转变

当前,我国产业结构已经从以农业为主转变为以制造业、服务业为主,经济发展正面临着向"后现代化"转型的挑战。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将政府管不了、管不好或者不应当去管的事情,坚定不移地交给市场主体和市场的中介组织去做,政府应当从传统的行政审批型向现代的公共服务型转变。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职责,应当放在加大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上;放在规范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上;放在为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维护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生活的公平与效率上;放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服务体系等方面上来。

如何深入理解公共事业

 首先,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提高了公共管理的绩效。在政府作为公共管理唯一主体的前提下,由于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不存在竞争压力,加之行政效率的测度十分困难,政府效率的低下和充斥整个公共管理领域的官僚主义就难以避免。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则意味着对公共事务的治理权将在多个相互竞争的主体之间进行竞争,竞争能促进公共管理绩效水平的提高。

其次,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淡化官僚体制中的“官本位”意识。政府在作为唯一公共管理主体的前提下,几乎垄断了对所有公共资源的支配权,这种对公共权力的独占性是形成“官本位”意识的根本原因。而公共管理主体多元化的实现则意味着政府不再是公共资源的唯一支配者,同时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分享公共权力、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等,也使他们对公共权力有了更理性的认识,“官本位”意识也将随之淡化。

最后,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也有助于克服政府机构不断膨胀的趋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不仅不会减少,而且还会越来越多样化和个性化。所以,政府规模和政府职能范围将不断扩张,政府机构和人员的膨胀就不可避免。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则意味着即使出现了新的公共服务和产品需求,政府也可以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来承担,这样社会及公民新的公共服务需求就不能成为政府扩张规模的借口,政府机构和人员的膨胀也有可能最终得到遏止。

由此看出,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趋势不仅是理论上的突破,也是对现有公共管理格局的重新认识。关注并探讨在对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中不同治理主体各自的定位、分工和相互关系,以期形成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社团、社区、企业甚至个人共同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崭新格局,从而克服政府作为唯一公共管理主体所产生的种种弊端,有利于为公民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联系实际论述构建服务型政府于适度政府规模的关系

从政府规模看服务型政府

来源: 互联网

论文关键词 政府 规模;服务型 政府

论文摘要 一个国家的政府到底是大了好,还是小了好呢?这就涉及到政府规模问题,政府规模适度是每个国家所追求的,文章从政府规模的角度出发,论述了服务型政府对构建适度政府规模的必要性。

一、政府规模膨胀对社会的影响及其原因

1、政府规模膨胀对社会的影响

零点研究咨询集团在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亚洲部的指导下完成的《中国居民评价政府及政府公共服务告》显示,近七成的民众认为目前政府公务员的总量应该减少。据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副主任王健介绍,按照公务员与GDP的比例指标来看,中国公务员数量大大超出发达国家。由于政府规模过大,造成了行政机构层级众多、机构膨胀、灵活性和应变性不够,效率低下、行政成本过高、腐败、财政负担过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损害了政府的形象,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布坎南认为,导致政府机构工作低效率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缺乏竞争机制、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政府机构的自我膨胀、监督信息不完备、政府的寻租行为,而政府规模的膨胀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

2、政府规模膨胀的原因

从传统社会意义上讲,造成政府规模膨胀的原因是多种的,但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政府职能及权力的不合理运用是政府规模膨胀原因之一

政府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存在物,它就有自我发育、自我成长、不断扩大、不断膨胀的要求。而政府是公共力量的实体化,政府把握着公共权力和代表着公共利益,政府所把握的公共权力为这种可能性向现实性的转化提供了物质基础。

其次,现实社会生活中,对政府的治理范围没有明确的界定,而政府又是社会公共事务治理“唯一者”,那么一切没人管或没人能管得好的事务都自然而然地成了政府的治理对象,从而,形成了政府治理的事务越来越多的趋势,也就必然造成政府的规模越来越大。

社会中介组织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是构成政府规模膨胀的原因之一

政府对公共产品的垄断导致社会中介组织萎缩,政府规模进一步膨胀。此外政府把握的公共权力可以成为政府谋取私利的工具,而且公共权力的范围越大,公共权力异化的可能性也越大,因此,为了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就必须设立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机构,最终,围绕着公共权力的行使和公共权力的制约也造成了政府规模的膨胀。

社会对政府的不断要求和对政府不满的表达也造成了政府规模的膨胀

在政府和社会之间,政府是唯一的,而社会是多样的,来自社会的需求也是多方面,政府为了满足社会的要求,总是通过自我规模的扩大来提高其能力。除此之外,政府职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有些职能会消失,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新的职能,而现实中,无论是统治型政府还是治理型政府都选择了职能扩张的单项运动,这两类政府为了不放弃即得利益,会拒绝或拖延那些已经不具有存在价值的政府职能的取消。因此政府的暂时性的职能和应当消除的职能还继续存在,导致政府规模膨胀。

二、传统政府无法解决政府规模膨胀问题

由于政府把握着公共权力,是主动的一方,有着统治或治理的权威,它随时都有可能为自己谋利益也就是随时都有扩大政府规模的可能性,无论是统治型政府还是治理型政府,它们的政府理念有两大特点,一是政府本位主义,二是权力本位主义。政府本位主义造成了对政府的盲目崇拜,为政府的畸形发展制造了机会。权力本位主义也造成了权力拜物教,使政府有可能滥用权力,把政府规模膨胀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

从对近几十年的研究我们看到,在政府治理职能必然扩大的前提下,主动地将一部分政府职能转移给一些社会中介组织或第三部门,甚至于私营企业,而政府主要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执行来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是一种限制政府规模膨胀的途径。但这种途径带有临时性,假如政府存在的理论不发生变化,仅仅在公共产品供给上引进市场机制,会造成新的政府规模膨胀的不虞效应。

所以,要从根本上限制政府规模,就必须对政府存在的哲学理念作以重新整理,需要建立起一种全新、完全不同于传统的统治型政府和近代的治理型政府的新型政府,即服务型政府。明确地说,这种新型政府的哲学理念是一种服务定位,而不是传统的统治定位和近代的治理定位。

三、服务型政府能够解决政府规模膨胀问题

1.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内涵

服务型政府这个概念使用率很高,但是其真正的内涵是什么,人们似乎并未深究,因此,在使用上其意义差别比较大,给服务型政府直接下定义的就更少,笔者所看到的定义主要有以下三种:

服务型政府是指仅拥有有限治理社会的权力、对经济社会治理负有限责任,通过向市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实现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互动式治理的政府模式。

所谓服务型政府,即政府由原来的控制者,改变为兴利者和服务者。它意味着施政目标由机关和专家决定到由民众来决定,政府以控制治理为要务转变为以传输服务为要务,治理目标由经济领域转移到公共服务领域。

服务型政府主要指政府的职能和功能。李文良教授认为:“服务是政府的首要职能。”闻名经济学家高尚全认为建设公共服务型的政府,因为政府的“公共服务功能没有很好的发挥。”

由上面的定义我们看到,传统的统治型政府是作为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御民之器而存在的;治理型的政府虽然前进了一步,把政府的公共力量与社会的现实要求统一了起来,实现了对社会的治理,但政府作为治理的主体,处于治理的核心位置,驱使着作为治理客体的整个社会围绕政府的活动而转,表现为一种政府中心化的现象,政府成了社会的“主人”,高高在上地实施着对社会的统治或治理。服务型政府在根本性质上不同于这两种政府类型,它将彻底抛弃旧的治民观念或“为民做主”的观念,而确立为民服务和“人民做主”的理念。

2.服务型政府能够从根本上克服政府规模膨胀

从政府职能来看,服务型政府坚持以社会为本位,在市场经济条件和民主政治的实践中培育社会自主运行健全机制,扩大社会自治的范围,即使存在着对社会的控制和干预也是从属于服务的目的。服务型政府也有着自己的政府职能。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有着随时根据社会的要求改革自我的积极性;一旦一项职能不再存在,它就会中止这项职能,与这项职能相伴生的机构也被撤销,而不是继续存在成为社会发展的阻力和负担。这样一来,就从根本上消除了治理型政府因僵化而造成的不可避免的政府规模膨胀。

从政府权力方面,服务型政府理论认为,政府权力是其提供服务的手段,因而,它的大小只能由提供服务的需要来确定,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也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从组织结构看,服务型政府可采用扁平组织结构。服务型政府是一种对下负责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公众能有效地控制政府为其服务,政府公务员也会积极地为公众提供服务,因此行政机构可以采用扁平结构,有效减少公务员数量,压缩政府规模。此外,服务型政府有利于避免行政腐败,行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参考文献

丁元竹.和谐社会需要机会――责任和社会组织.中国经济,2005-10-05,.

罗忠桓.政府模式比较分析与中国的阶段目标选择.云南行政学院学,2004,.

吴玉宗.服务型政府:概念、内涵与特点.西南民族大学学,2004,.

W-E哈拉尔.新资本主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张康之.限制政府规模的理念.行政改革,2000,.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标签: #关系 #范围 #政府

政府范围和政府规模的关系_政府规模与政府范围的关系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