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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30年规定废止「国家两年内取消高速公路收费」

发布时间:2023-08-01 08:49:24 阅读:1259

当讨论高速公路收费30年规定废止,大家应该都听过,有人想问国家两年内取消高速公路收费,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高速公路收费年限

【法律分析】:(一)有关高速公路。1、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受偿债期限的限制,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实际偿债期为准。2、特许经营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并通过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收益调节等方式控制合理回报。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但是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经批准可以超过30年。特许经营公路中的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后,由政府收回统一管理,与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收费公路中处于偿债期的高速公路实行相同收费标准,统一收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施收费公路改扩建工程,将一级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且增加政府债务或者社会投资的,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3、政府统一管理的高速公路在政府债务偿清后,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二)有关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收费公路。政府收费公路中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但是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区最长不得超过20年。特许经营公路中的一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的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但是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区市最长不得超过30年。收费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独立桥梁、独立隧道等在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届满后必须终止收费,其剩余政府债务经审计后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法律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七条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第九条 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发展规划,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和规模。

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是多久?何时可以停止收费?

总是有人问:

高速公路什么时候停止收费?

收费期限是多少年?

期满是不是就可以停止收费了?

·····

为一探究竟,易姐苦读法律,

终于,找到了答案。

(注:本文法律条款比较多,希望大家能耐心看完)

目前,我国公路类型分两种:政府收费(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可以简单理解为:一个是非营利性,一个是营利性。

根据2004年《公路收费条例》(也就是现行《条例》)第十四条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审查批准:

(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按照这个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是15年-30年,也不算太长,应该很快就可以停止收费了(突然有点兴奋)。

但偏偏在这个关头,2018年修订草案来了······

为什么要修订?先来看一组数据:

根据2017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

2017年末,全国收费公路债务余额5284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288.8亿元。2017年度,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5130.2亿元,支出9156.7亿元,收支缺口4026.5亿元。

也就是说,目前我国每年公路收费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债务余额不仅无法得到缓解,还呈现越积越多的趋势。

针对这种情况,若按照现行2004年的《收费公路条例》:收费公路到收费期限就停止收费,将直接导致债务悬空。所以要修订《条例》,缓解目前的债务情况。

1)收费期限不再是15-30年

根据修订草案修订要点(二):

明确政府收费高速公路项目偿债期限应当按照覆盖债务还本付息需求的原则合理设置,防范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债务风险;

明确经营性公路项目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一般不得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收费公路,可以超过30年,有效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收费公路建设(第十一条)。

对比上面2004年《公路收费条例》规定,你会发现重大变化:

1、政府收费公路没有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

2、经营性公路一般不得超过30年,但可在特定条件下延长收费年限。

这改变了现行条例15-30年的收费期限。

2)统借统还制度

根据修订草案修订要点(三):

完善政府收费公路“统借统还”制度,加快政府债务偿还。统借统还的范围限定为“偿债期届满的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由政府收回的高速公路以及处于偿债期的政府收费高速公路”。

易姐解释下什么是“统借统还”?

即一条公路没有还清贷款,其他公路都继续收费。

而按照国务院《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未来5至10年,我国公路仍将处于集中建设、加快成网的关键时期。

懵了吧?要知道,各地总是会不断贷款修建新公路的,也总会陆续有公路的贷款尚未还清。公路一直建,贷款一直还,收费一直收······岂不意味着所有的高速公路要永远收费下去?嗯,有点这个意思了。

3)公路养护管理收费制度

此外,根据修订草案修订要点(四)

建立养护管理收费制度······所有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债务偿清的,按照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保障养护管理资金需要,保持路网运行平稳(第十四条)。

也就是说,即使未来不再修建新公路了,修建公路的债务也还清了,还有公路养护管理费呢。

那···那岂不是遥遥无期了?

不过法案说了:将采取“收税”与“收费”并行的方式。

占公路总里程97%非收费公路:由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其建设、养护、管理及改扩建等资金需求(即收税的方式)。

占公路总里程3%收费公路:采取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方式,向公众提供高效率、高水平通行服务(即收取过路费的方式)。

总结

网上有句话说:“全世界14万公里收费公路,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公路的建设,不仅带动了经济,也提高了效率。总体而言,未来收费公路应该会呈现一种“长期收费”的趋势。偿债期为了还债要收取行路者的过路费;偿债期过后,养护期需要依靠收税来维护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不过有人建议:应该参照海南省“高速公路免收费,费用附加到了油价中”,你同意这种收费方式吗?咱们评论区见。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高速公路收费30年规定废止

【法律分析】

高速公路由政府主导,由各地交通建设局或公路局(一般为事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国家或地方财政来支出。经营性公路一般不得超过30年,但可在特定条件下延长收费年限。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贷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过路费指通过某条路段需要缴纳费用,一般用于国道收费站之类的地方,国家征收的路费不是无限的,当国家收回它建路的费用,收费站自然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费偿还贷款、集资款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收费权转让后,由受让方收费经营。收费权的转让期限由出让、受让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公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公路建成后,由投资者收费经营。收费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由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约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 第六十三条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中国高速公路什么时候不收费

1、政府收费公路没有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 2、经营性公路一般不得超过30年,但可在特定条件下延长收费年限。 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贷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公路收费条例》第十四条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审查批准: (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连霍高速收费期限截止日期

连霍高速收费期限截止日期3月3日。3月3日,收费了33年的连霍高速公路停止收费。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不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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