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秦朝法律中竟有一条奖励见义勇为者
2024-11-07
《罗织经》被称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整人笔记”。这部“笔记”由武周时期的酷吏万国俊、来俊臣根据他们的整人经验所编写,以罗织罪名、构陷害人为主要内容。同时期的酷吏周兴临死前看过此书,自叹弗如,甘愿受死;一代名相狄仁杰读完全册,惊得冷汗直流,却不敢喊冤。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这部书中,由酷吏自己总结的、天衣无缝的“整人”全过程。
首先,确定所“整”对象,即书中所说的“人皆可罪,罪人须定其人”。
那么该怎样确定对象呢?或者说什么样的人应该成为定罪的对象呢?书中给出了明确的“标准”,即“众之敌,未可谓吾敌,上之敌,虽吾友亦吾敌也”。也即是说,人们共同的敌人,不见得就是定罪的对象,而上司的敌人,不管他是什么身份,都应该成为定罪的对象。
其次,罗织罪名,即诬陷。书中道:“刑有不及,陷无不至,不患罪无名,患上不疑也。”意思是“刑罚有做不到的,而诬陷什么都可以做到,目的是让上司或君主怀疑被诬陷的人。”
“诬陷”的方式有很多,最简单的是“其言设缪”,设计一个荒谬的说法指为他说的。如果觉得仅这样不足以致人死地,可以给他罗织更大的罪名,什么罪名呢?即“致人于死,莫逾构其反也”,“欺君为大,加诸罪无可免”,即诬陷人谋反、欺君。
第三,逮捕。罗织好罪名以后,就要逮捕。而逮捕需要上司批准,不能私自逮捕,否则上司不满。因此需要“无谕则待,有谕则逮”。怎样才能让上司知道所罗织的罪名呢?就需要“密而举之则显”。
通过密告检举让上司知道,上司下达逮捕命令,就可顺理成章的逮捕了。
第四,审讯。逮捕之后便进入了审讯的环节。被审讯之人,尤其是被诬陷而无罪之人,一般不会自认有罪,因此他会极力辩解,即“人辩乃常”。那么这该怎么办呢?有办法,即“审之勿悯,刑之非轻”,就是在审讯的时候不要心存怜悯之心,要对其施以残酷的重刑,这样他就会“无不招也”。
第五,修改供状。经过严刑逼供,“犯人”招供,但是这些原本就是诬陷而来的罪名,难免会有破绽。怎么办呢?就要修改供状,以使无破绽可寻,即书中所说:“供必无缺,善修之毋违其真,事至此也,罪可定矣。”
最后,株连。书中认为:“事不至大,无以惊人,案不及众,功之匪显。”因此,在审理案件的时候,要尽量把案件“扩大化”。首先株连其同党,即“人无不党,罪一人可举其众”。其次,“心所患者,置敌一党;情所怨者,陷其奸邪”,即通过株连把自己的心腹之患,志趣不投之人置于死地,也就是消除异己。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标签: # 诬陷 # 罗织经 # 来俊臣 # 阿瑞斯病毒2弹药库怎么过 # 小蝌科xkdapp深夜释放自己精品版
相关文章
2024-11-07
2024-11-07
2024-11-07
2024-11-07
2024-11-07
202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