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秦朝法律中竟有一条奖励见义勇为者
2024-11-07
清朝格格等级划分:顺治十七年(一六六○年)始把“格格”分为五等,即:亲王之女,称为“和硕格格”,汉名为“郡主”;世子及郡王之女,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县主”;多罗贝勒之女,亦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郡君”;贝子之女,称为“固山格格”,汉名“县君”;镇国公、辅国公之女,称“格格”,汉名“乡君”;
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称“宗女”。“格格”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例如清高宗(乾隆帝弘历)一生共生了十个女儿,其中有五人因早殁没有加封,另外五个女儿,加封为公主。即第三女(孝贤纯皇后生),封固伦和敬公主;第四女(纯惠皇贵妃苏氏生)封和硕嘉公主;第七女(孝仪纯皇后生),封固伦和静公主;第九女(孝仪纯皇后生),封和硕和恪公主;第十女(妃汪氏生),封固伦和孝公主。她是个例外,因为她是在乾隆六十五岁时生的,是乾隆帝最钟爱的女儿,后下嫁给和的长子丰绅殷德。她本应封为和硕公主。但乾隆破例把他封为“固伦公主”。此外,乾隆帝还收养了其弟弘昼的一个女儿,后来加封为和硕和婉公主。
从以上事例来看,清朝从皇太极开始就已经不把皇帝的女儿称作“格格”了,一般均称为“公主”。但公主的家人也可以在不是很正式的场合叫她“格格”,这是按照她的排行来叫的,如“大格格”、“十格格”等。
“公主”这个名词是春秋战国时代才开始有的。周朝的天子把女儿嫁给诸侯,自己是不主持婚礼的,而叫同姓的诸侯来主婚。当时各诸侯国的诸侯一般称“公”,“主”就是“主婚”之意,所以因为是诸侯主婚,天子的女儿就被称为“公主”了(哎,一点浪漫色彩也没有),当时诸侯的女儿也被成为“公主”,也称“君主”,《史记·吴起列传》说:“公叔为相,尚魏公主。”古书尚也常常将公主简称为“主”。
从汉朝开始,只有皇帝的女儿才能称为“公主”,诸侯王的女儿则称为“翁主”。颜师古在《汉书·高帝纪下》“女子公主”条下解释说:“天子不亲主婚,或谓公主;诸侯王即自主婚,故其主曰翁主,翁者,父也,言父自主其婚也。亦曰王主,言王为其主婚也。”这样,翁主就比公主低了一个等级。也是从汉代开始,皇帝的姊姊称为“长公主”,先皇帝的姊妹为大长公主,加上“大”“长”的字样是表示尊崇。东汉时的公主一般是“县公主”,如光武帝的女儿为舞阳公主、涅阳公主等等,舞阳和涅阳都是县名;晋朝的公主则是“郡公主”,因为公主封号之前是郡名,如晋武帝的女儿为平阳公主。这样的“县公主”和“郡公主”也可以简称为“县主”和“郡主”,所以两汉倒晋的县主和郡主都是皇帝的女儿。汉代的王的女儿被称为“任”(这是什么怪名字阿!),如《汉书·王莽传》说:“其女皆为任。”古书的研究者认为“任”其实是当时女子爵位的称呼。
到了隋唐时期,太子和诸王的女儿也封郡、县,但不能称为公主,太子的女儿为郡主,诸王之女为县主;明清两代亲王的女儿为郡主,郡王的女儿为县主。唐高宗是专门下诏书规定,皇帝的女儿出嫁教“出降”或“下降”,而诸王之女出嫁只能叫“适”,娶公主称“尚主”,娶诸王之女只能叫“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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