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无力赔偿,则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处理:如果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则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即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人进行执行。债务人可以通过和解、分期付款等方式,让债务人逐步偿还全部或部分欠款。如果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欠款,可以考虑申请城市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救助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交强险赔付
交强险是指国家义务强制实施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主要包括对第三方自然人、财产的损害赔偿。如果肇事者有交强险,则交强险公司会根据相关的赔付标准和范围向受害人进行赔偿,如车辆整车损失赔偿及其自己或第三方人员的医疗费、残疾补偿金、死亡赔偿金等。需要强调的是,交强险的赔偿金额一般是在固定的限定范围之内的,且没有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赔偿金额的权利。
2、商业险赔付
商业险是指机动车辆所有人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而购买的,由保险公司提供的多种责任保险服务的综合险种。商业险的保险责任更加广泛,赔偿金额也会更加灵活。商业险通常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司机座位险、乘客座位险、玻璃破碎险等。如果肇事者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则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的范围,向受害人进行赔偿。
1、申请立案
在人民法院的司法范围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书并提供与申请有关的涉案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
2、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
如果经过法院审查认定肇事方确实有赔偿义务,法院将向肇事方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通知债务人作出赔偿决策,并向判决、仲裁或协议上规定的上限范围内提供弥补赔偿义务的财产。
3、执行财产查封
如果肇事方拒绝或无法履行强制执行通知书上的义务,法院将根据上述判决、仲裁或协议赔偿的约定,授权执行人进行查封和扣押并拍卖其财产或其他财产,则所得收益可以用于弥补债务、支付执行费用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