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我们在动迁房买卖中一定要调查清楚这个房屋是否已经拿到了产权证,还有就是在办理时一定要把手续办理齐全,以免日后产生纠纷,在签约合同时一定要标注好房屋的过户期限和过户费用由谁来承担。另外还有一些责任和赔偿等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动迁房也就是安置房,指的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建设项目需要获取土地的使用权,对,在该地所建的房屋的拆迁的一种赔偿。在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需要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业主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是可以正常买卖。有房产证的动迁房是可以正常的走二手买卖程序交易的。业主手中只有动迁协议的,是不能够买卖的。如果购房主和业主在没有获得房屋产权的情况下进行交易,是不合法的行为。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