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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需要提供的证据

发布时间:2024-08-14 13:38:21 阅读:797

财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自愿协商、调解解决争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当事人起诉提交起诉书,然后被告应诉提交起诉状。做好一系列准备后,庭审就可以进行了。双方都可以聘请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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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需要提供的证据

1、财产证明:包括财产的所有权证明、财产的来源证明、财产的评估报告等。

2、书证证据:包括书面证明、书面承诺、书面协议等文件,需要提供原件或者复制件。

3、鉴定报告:包括财产评估、司法鉴定等相关鉴定报告,需要提供原件或者复制件。

4、合同证据:包括涉及到财产交易的合同、协议等,需要提供原件或者复制件。

5、证人证言:指出庭作证的证人提供的证言,包括证人的个人信息、与案件相关的证言等。

6、支付证据:包括银行转账凭证、收据、发票等支付证明,需要提供原件或者复制件。

离婚案财产的分割原则

1、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3、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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